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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离校未就业帮扶政策
2023-03-09   审核人:

【就业创业政策】离校未就业帮扶政策

提供实名制就业创业服务

(一)支持异地登记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 包括非本地户籍 )  到求职地 ( 或创业地 )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制求职登记 ( 或就业创业登记 ), 可按规定获得一次性 300 元求职创业补贴。

(二)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公共人事代理服务除档案接收、转递还包括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接转递党员组织关系、代办集体户口、代办社会保险、职称初聘和职称评审等服务内容。

02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线上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在线培训补贴。

03就业见习

见习对象为有见习意愿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离校 2 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 16  - 24 岁失业青年 ( 以下统称见习人员  )。见习时间为 3  至12 个月 , 期间由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04社保补贴

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给予社保补贴 ,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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