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长在部长、政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在部长、政委领导下,认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警务化管理、学风建设、资助管理、学籍管理、学位管理、档案管理、招生就业、安全稳定、征兵等工作;
二、协助部长、政委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三、熟悉分管的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分管岗位工作计划,对分管的岗位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对分管工作的责任人进行业务考核和综合评价;
四、协助部长、政委组织实施学生大型活动;
五、深入调查研究,对分管业务进行认真总结,提出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提升工作水平,当好处长、政委的参谋;
六、做好院领导和部长、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