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依法保护学生权益,依法依规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7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4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开展审查、复查工作。
组 长:徐晓慧
副组长:王胜利
成 员:裴俊文 张文辉 刘建民 祝卫军
侯丽敏 张红晓 张中国 刘会霞
张卫华 郭云杰 张 帆 高 强
孙振雷 王纳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学院复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学管系部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长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小组。
二、复查对象
2024年录取报到的普通本科学生。
对往年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和因患病等原因未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学生,也纳入此次审查范围。
三、工作程序和办法
各学管系部负责新生高考档案的收取、新生身份及相关信息的初审、核对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新生学籍档案的复审、整理和总结上报工作;后勤管理处(卫生所)、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已报到新生身心健康的复查和摸排工作,团委负责新生团员材料的审核指导,院纪委对各部门工作进行全程督导和监督。
(一)信息核对
1.基本信息核对。各学管系部要将新生本人与其高考档案、省级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信息或高考进场照片信息、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新生入校后采集的照片等信息逐一进行对照核查。
2.纸质档案信息核对。新生入校后各学管系部组织新生填写《河南警察学院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1)、《河南警察学院在校生学籍表》(附件2)、《新生信息采集表》(附件3),并根据新生填写的《河南警察学院新生入学登记表》和《河南警察学院在校生学籍表》,与新生本人、新生高考档案中基本信息进行认真对照核查,表格中照片应为新生入校后拍摄照片。
(二)照片复查
1.新生报到后,学生工作部联系新华社河南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中心到校现场采集新生照片,并由该中心将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利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人像比对”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逐一严格比对,为每位学生提供电子版比对报告和纸质版比对报告各一份。
2.各学管系部根据新生入校后采集的学生照片,通过学信网“人像比对”功能逐人进行比对,严防冒名顶替行为发生,学信网“人像比对”时间安排如下:
部门 |
专业 |
人数 |
时间 |
侦查系 |
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 |
200 |
9月18日 |
治安系 |
治安学、涉外警务 |
199 |
9月18日 |
刑事科学技术系 |
刑事科学技术、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刑事科学技术(警犬方向) |
220 |
9月19日 |
交通管理工程系 |
交通管理工程 |
160 |
9月19日 |
指挥战术系 |
警务指挥与战术、反恐警务 |
160 |
9月20日 |
警察管理系 |
公安管理学 |
120 |
9月20日 |
网络安全系 |
网络安全与执法、数据警务技术 |
160 |
9月21日 |
法 律 系 |
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法学 |
280 |
9月21日 |
总计 |
|
1499 |
|
3.各学管系部应在学生宿舍、学生固定训练场地等场所张贴省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照片,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照片等信息的复查。
(三)文化课复试
各学管系部在新生报到后,要组织文化课测试。对测试成绩与高考成绩差异显著的、测试试卷笔迹与省招办提供的笔迹图像信息有差异的要组织专门调查,认真查清原由,必要时可请学院专业人员协助确认。同时将测试成绩报送学生工作部,测试试卷装订成册后留在本部门保存。
(四)身心健康状况复查
后勤管理处(卫生所)负责聘请专业医院对新生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对新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新生的身心健康状况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以保证新生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新生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信仰宗教情况排查
各学管系部对学生本人及学生家庭成员进行逐一严格排查,排查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工作部。
(六)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复查
由学生工作部招生部门负责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进行复查。
(七)在校生信息核对
由学生工作部从学信网上下载当前在校生名单,各学管部门负责对每位在校生的学籍状态进行认真全面的核查,并及时上报学生学籍变动情况。
四、时间安排
1.9月8日~20日,学生工作部协调新华社河南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中心为2024级新生采集照片,并为每生冲洗一版纸质版照片(版面为8张1寸照片和4张2寸照片)。
2. 9月18日~10月15日,学生工作部、各学管系部对新生基本信息进行核查,考生电子照片统一张贴公示,同时要张贴公布举报电话,学生工作部将对张贴情况进行检查。
3.9月23日~27日,组织新生统一填写《河南警察学院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1)、《河南警察学院在校生学籍表》(附件2)、《新生信息采集表》(附件3),于9月27日下午5:00前汇总至各学生管理部门,同时将《河南警察学院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1,2份)、《新生信息采集表》(附件3,1份)。
4.10月7日~10日,各学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新生进行文化课复试,10月10日前将成绩清单加盖部门印章报学生工作部。
5.10月10日前各学管系部,以书面形式将初查结果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印章后报学生工作部,同时将《河南警察学院新生复查表》(附件4,2份)报学生工作部。
6.10月10日~10月15日,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核。
7.新生入校后,由后勤管理处卫生所统一组织安排新生进行身体复查,体检纸质结论按学号顺序整理好,于10月16日前交至学生工作部,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8.10月17日前,各学管系部需将学生高考档案(按学号排序)移交至学生工作部(每份学生档案中必须附档案清单,同时提供学生档案缺少情况汇总表及说明(附表5),学生档案缺少内容应通知学生尽快补充完善、并及时归入学生档案。
9.10月17日下午4:00前,各学管系部、后勤管理处(卫生所)、公共基础教学部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复核结论到学生工作部(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印章)。同时公共基础教学部要将需关注学生名单送达相关学生管理部门。
10.学生工作部将复核结果汇总后报院复查领导工作组,核实无误后,出复查结果。并在10月30日前完成录取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11.学生工作部负责对上学年学籍变动、学籍注销等学生进行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地标注,并在9月30日前完成在校生的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五、复查结果处理
1.对于复查合格的新生,按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取得学籍的新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籍注册信息。
2.对于复查不合格者,按情况不同分别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复查书面报告由学生工作部整理并上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复查工作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
2.对复查和注册工作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终身制。
3.复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复查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相关材料需长期保管,以备查验。
4.学院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复查过程中随时对各部门复查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及监督,院纪委对新生复查全过程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或不如实标注学生学籍状态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学院举报电话:0371-56817066 56817121
电子邮箱:xsc@hnp.edu.cn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