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省2020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8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为做好全省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补贴对象为我校2020、2021届困难毕业生,包括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含脱贫攻坚期间已脱贫户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人员。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按2000元一次性发放,用于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三、申领发放程序
采取个人网上自愿申报方式。(详见附件1、2)
四、申报时间
2020届毕业生于1月17日至2月21日,2021届毕业生于8月3日至9月4日,逾期提交申报信息,系统不再进行审核比对。
五、初审时间
2020届毕业生于2月24日至28日,2021届毕业生于9月7日至18日,省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及学校通过系统进行校验审核。未通过校验审核但认为自己仍然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以系部为单位,提交人工审核材料。
六、工作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精心组织实施。做好补贴政策的公告和宣传推介工作。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补贴标准、主要用途,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
2、各系部要明确告知毕业生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位的,后果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要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学生处监督举报电话:0371-56817120
202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