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23-2024学年学院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各系(含开封校区):
根据豫警院【2022】110号《河南警察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现对2023-2024学年学院奖学金评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二、参评人员:
各系部已注册的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不含2024级新生)
三、评定条件:
按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拓展性素质和纪律素质组成),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奖学金等次,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智育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应当位于中队前10%,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智育素质测评成绩应当位于中队前20%,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智育素质测评成绩应当位于中队前50%;
2.奖学金获得者的德育素质、体育素质、拓展性素质和纪律素质成绩之和应当在中队排名前50%以内。
3.根据豫警院【2024】9号《河南警察学院关于加强体能训练的意见》文件要求,《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标的,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
4.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
四、评定程序:
奖学金获得者的提名需经所在中队学生认真讨论,民主评选,系部审核,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产生。
五、评定名额:
奖学金获得者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一等奖学金2%,二等奖学金4%,三等奖学金15%。总比例为21%。具体各系部评定名额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系统下达。
六、材料报送:
1、2023-2024学年学院奖学金公示材料,加盖系部公章。
2、2023-2024学年学院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名额等内容。评审报告须由系部负责人签字加盖系部公章后报资助中心。
3、2023-2024学年学院奖学金发放表(电子文本以excel格式),纸质文档由系部负责人签字加盖系部公章。
4、以上材料请于2024年9月25日前报学生工作部科研楼215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汇总统一公示后上报审批。电子材料以“**系2023-2024学年学院奖学金材料”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5、2024年9月25日各系部完成省资助业务系统学院奖学金系部数据录入与初审。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