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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9-10   审核人:

关于做好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含开封校区):

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真正落实,现将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已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含2024级)

二、认定等级

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和分值分析,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三、重点保障人群

各系在开展认定工作时应重点关注尤其是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

四、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各系通过有效方式,向每一位学生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同时扫码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及时取消认定资格。之前年度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需要申报。

3、各系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并进行核实。《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可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参考《河南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指标体系》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并初步提出本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

4系部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

5、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准和汇总各系部学生名单,提出全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结果公示

各系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答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问题。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系公示时间:2024年9月18日-9月25日。

公示的认定结果,必须使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管理”系统导出下载。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六、系统录入

1所有在校生(已完善信息学生除外)都需要扫码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详细信息;

2、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学,需要通过“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学生基本信息经系部审核通过后,进行困难生申请,等待系部审核。

3、各系需要在9月25日前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管理”系统内完成学生基本信息以及困难生认定审核。

七、材料报送

9月25日各系将所有纸质材料报送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研楼,电子文档发送指定邮箱

报送材料包括:申请表(按汇总表顺序排列)汇总表(按照学号顺序排列)公示材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系部认定工作组名单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总结。其中汇总表、公示材料、评议小组名单、认定工作组名单、认定总结的纸质材料需加盖系公章、系领导签字。除申请表外都要报送电子版。请各系确保报送材料与省资助系统数据一致。

八、注意事项

认定结果将作为高校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所有资助项目的依据(没有递交相关申请材料、未参与认定的,原则上将不在推荐、评定之列),各系务必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认定结果真实、准确。

认真对待所有提出申请同学的各项诉求,尤其是没有被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学生思想的稳定。

所有签字盖章均应真实有效。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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