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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9-12   审核人:

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含开封校区):

根据学生资助中心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2日—10月9日,各系学生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10月9日24点截止数据录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二、类别及名额:

1、国家奖学金不含新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含新生

3、国家助学金含新生

各类名额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系统下达,国家助学金先期按照二档下达人数,各系确认完各档次人数后及时联系院资助中心进行系统档次调整。

三、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0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600元。各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定。

4.原建档立卡学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稳定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全国资助系统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公安英烈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应助尽助。

五、申报要求:

1、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豫警院【2023】98号《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豫警院【2020】101号《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豫警院【2020】102号《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2、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学院建立四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机制。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评审工作领导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分别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监督、评选初审、民主评议等不同环节。各系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评审工作细则,精准高效完成国家奖助学金宣传、申请、评审、公示、上报等各项工作。

3、各系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和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国家奖助学金管理,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完善评审材料。同时,为了进一步体现该项工作的公平性,各系需要对受助学生日常消费情况联系伙食科对饭卡消费情况进行调查,对宿舍及班级人员进行访谈,明确受助学生的受助资格。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学生必须是在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4、为了使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更加公平、合理,结合近几年评审实际情况,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参评年度内须分别控制在评选范围内的10%、25%以内。在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系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隐私。

6、各系要组织参评学生,在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一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可结合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宣传和资助育人活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

六、材料报送:

1、申请审批表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2、《国家奖助学金公示名单》一式一份(必须为“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管理”系统导出下载数据(按照序号顺序排列)。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10月9日

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一份(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须由系部负责人签字加盖系部公章,报资助中心。(“**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封面格式见附件1)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需要从省资助业务系统中经各系审批通过后打印(A4幅面、双面打印)。报送的所有纸质材料各系部必须按照要求加盖行政公章,(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工整填写,不得以私章代替)报送至科研楼215。公示名单及评审报告电子版(Word格式)发指定邮箱

5、《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一份,(格式见附件2)。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

(1)个人照片。2寸免冠照片1张(电子档),白色背景,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2)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主要事迹成果及获奖情况,120-150字。

(3)推荐理由。以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凝练评述,语言具有一定倡导性和感召力,50-100字。

(4)个人事迹。要求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个人在校期间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为主线,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在学生资助等国家政策关怀下刻苦奋斗、成长蜕变的感人历程。文章整体应为纪实类文体,叙事客观准确完整,注重具体细节描写,不得抄袭,不要将思想品德、学习、生活等方面内容简单罗列,避免写成学期总结或个人鉴定。文章大标题要朴实贴切、见题知意,必要时可设副标题;正文字数控制在1800-2200字,划分若干段落,结构条理清晰,每个段落集中讲述一个观点或事件;不同段落之前,设小标题,小标题下不再设次级标题。

(5)各系要组织获奖学生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引导学生在写作过程中进一步思考成长历程、感受政策温暖、感恩国家资助。每一位学生的事迹材料需明确一名指导老师,辅导学生对事迹材料进行深度挖掘、修改把关,并撰写推荐理由。指导老师原则上为学生队长。

(6)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上报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国家奖学金-河南警察学院-学生姓名”,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通文件夹。

6、报送时间

2024年10月10日(含当日)报送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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