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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贫困生2024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2024-05-06   审核人:

关于做好贫困生2024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系(含开洛校区):

根据豫警院【2020】104号《河南警察学院学费减免暂行办法》,现拟开展2024年度贫困生学费减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减免条件

(一)学生本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院规院纪;

2.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3.生活简朴,品德优良;

4.本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本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本学年完成学籍注册;

7.本学年未享受过其它形式学费减免的学生。

(二)学生本人或家庭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均已去世,确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3.由于父母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父母下岗和单亲家庭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不具备基本条件4或5)

具备以上条件的学生,方可申请学费减免。

二、 减免额度与标准

学费减免实行按需资助、总量控制。学费减免学生数量不超过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学费减免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个等次。其中减免3000元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减免人数的10%,减免2000元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减免人数的20%。

各系总量控制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系统下达。

三、减免程序

(一)凡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警察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二)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民主测评,确定初选名单和减免金额;初选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若无异议,经系部审核签署意见,与相关材料一并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系上报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审核后公示三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报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按照财务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材料报送

各系请于5月17日(含)前将减免学费学生公示名单加盖公章,《2024年**系学费减免名单》纸质材料加盖公章,系负责人签字,后附按名单排序的《河南警察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纸质材料报科研楼215,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同时在省资助业务系统学费减免数据录入与初审工作。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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