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助学贷款毕业生
还款计划变更(展期)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14号)的规定,贷款毕业生继续攻读学位,可向原申贷高校申请办理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展期)。为确保2024年度贷款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展期)办理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考入研究生的河南警察学院高校助学贷款毕业生。
二、 展期时间
2015年以前签订的借款合同,仍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2015年以后签订的借款合同,还款计划(展期)变更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三、办理流程及时间
1.网上申请。即日起至9月27日(含当日),借款毕业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2.提交纸质材料。9月27日前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附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科研楼215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
1.借款毕业生需要进行网上申请并报送纸质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无法办理;
2.如展期手续未办理成功,借款毕业生需自付利息;
3.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